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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文案65句分享】

廉洁自律准则

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3、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5、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6、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7、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8、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9、通读完全文,我们可以感受到,《准则》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语言简洁、短小精悍。与2010年《准则》相比,本《准则》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语言简洁凝练、篇幅短小精悍。如导语加上8条内容共281字,行文简洁,不拖泥带水;从篇幅来看,只有薄薄一页,充分体现出其精炼的风格。二是晓畅明白、通俗易懂。从语辞学的角度来看,《准则》通篇没有什么华丽的辞藻,相反用语朴实、平易近人,都是一些人人都能看得明白、听得懂的大白话,这更能有助于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解和遵行。三是内涵丰富、道理深刻。老子曰:“大道至简”。《准则》的篇幅虽然不长,主体内容也只有短短八句话,但传达出来的意思却不简单,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遵行规范、身体力行廉洁自律的殷切期望。这是用大众化的语言来表述深刻的思想,真正做到了简单朴实的话语中蕴含着大道理。可以说,《准则》的印发,正犹如一面“铜镜”,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正身塑型”提供了参照的标准。党员干部以《准则》为“镜”,时时“正衣冠”,才能做到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0、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要达成“全面”和“从严”的目标,需要将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统一起来,将完善政治规矩、健全制度与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统一起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堤坝。

11、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2、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不搞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暗箱操作,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

13、“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14、解读“四个坚持”:设置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

15、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6、 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17、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18、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19、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20、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1、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2、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3、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2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6、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7、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28、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29、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30、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3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成立于1921年7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3、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34、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35、《准则》的内容共有8条,前4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全体党员作出的要求。相比较起来,2010年《准则》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2015年《准则》的对象扩展到了全体党员,“四个坚持”是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循的廉洁自律规范,这是两个《准则》在适用对象上的一个显著不同点。《准则》的4条内容分别涉及到公私关系、做人做事、生活态度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公私关系上,指出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实际上是要求党员同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自觉把集体利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也是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在做人做事方面,要求“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崇尚廉洁、拒绝腐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提出来的要求,可以视为全体党员一致遵行的行为规范;在生活态度方面,提出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崇尚艰苦奋斗的精神,戒除骄奢淫逸的不良生活习惯,体现出对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发扬;在人生态度方面,提出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困难面前,党员同志要敢于挺身而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了人民群众的福祉,“俯首甘为孺子牛”,这也是党的宗旨的要求和根本体现。总之,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紧密联系广大党员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作出的规定具有现实操作性,这对于形成清正廉洁的风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6、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7、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勤俭节约、甘于奉献这“四个坚持”为全体党员设置了保持廉洁本色的道德标准,为共产党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严格自律提供了一个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全体党员要不断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下牢固基础。

38、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9、同时,根据社会发展与形势变化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员行为与权力运行的有效约束与保障,据此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准则》与《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制度治党的新局面,也为每一位党员干部提供了言行的具体要求及其对照标准。

40、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41、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2、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4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4、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5、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46、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47、是对党章的具体化诠释,便于更加深入理解党章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48、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49、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50、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5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52、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53、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继印发。这些条例是否让你觉得傻傻分不清?事实上,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早已吹响,不论你是不是党员,这些规定,其实离你不远。

54、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5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6、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57、《准则》是依据党章的基本精神制定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以德治党的重要性,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起来,围绕廉洁自律的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的内容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通过“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具体规定,以此作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最终达到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目的。

58、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59、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60、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62、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63、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64、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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